【中国国际啤酒网】6月5日晚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拉萨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藏01民终428号,主要判决结果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5,180.29元,由上诉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前期已对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