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南峡酒业有限公司年产850吨鲜啤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批复名称:关于《清远市南峡酒业有限公司年产850吨鲜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城审批环表 [2024]26号
审批时间:2024-08-27
建设单位:清远市南峡酒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洲心工业园内清远市恒美纸箱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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