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港币柜台)及80291(人民币柜台))
委任非执行董事
委任非执行董事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王成伟先生(「王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王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王先生,51岁,现任华润现代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单元外部董事,彼曾任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华润饮料」,股份代号:2460,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副总裁。彼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加入华润饮料,担任企业发展总监。彼曾先后负责分管华润饮料企业发展部、华东分公司、法律部、综合管理部、智能与数字化部以及战略管理部多个重要部门。王先生于华润饮料任职期间开展行业研究、落实战略决策、提升法律合规管理水平、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此以前,彼自一九九七年八月加入华润集团,先后在人事部、法律部、企发部任职,并担任企发部主任、经理及高级经理。王先生于饮料行业拥有约15年的经验。
王先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王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律师资格证书、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师工作证。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目前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及(iii)过去三年概无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王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并无就其担任非执行董事的职位订立任何服务合约。王先生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获委任后任职至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彼将可于会上膺选连任。其后,王先生将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最少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一次。王先生之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180,000元,此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并按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王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确认,概无本公司股东需要知悉的有关其委任的其他事项,及概无任何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披露的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此对王先生接纳新任命表示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主席
侯孝海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以及上述变更生效后,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侯孝海先生(主席)、赵春武先生(总裁)及赵伟先生(首席财务官)。非执行董事为DanielRobinson先生、唐利清先生、郭巍女士及王成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宁先生、李家祥博士、赖显荣先生、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