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3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6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通知,昱成投资于同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2024)甘0103民初8964号《民事裁定书》,七里河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撤诉。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该案一审原告为黄河集团,一审被告为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盛”),第三人分别为昱成投资及其子公司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由为股东资格纠纷。一审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依法确认原告黄河集团具有被告甘肃新盛的股东资格,第三人昱成投资持有的甘肃新盛45.95%股权系股权让与担保,昱成投资不具有被告甘肃新盛的股东资格。2022年5月9日,七里河区法院送达了(2021)甘0103民初45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原告黄河集团的起诉。黄河集团不服,随即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9月13日,黄河集团收到兰州中院(2022)甘01民终36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民事裁定并指令七里河区法院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9月25日和2022年5月12日、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50)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17)、《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24)。
二、该案进展情况
为解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杨世江一方与现实际控制人谭岳鑫一方之间长达数年的纠纷诉讼,彻底理顺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双方于2024年11月5日签署了《框架协议》,对与之相关的一系列交易及双方相应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0))。
为履行《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黄河集团于2024年12月5日向七里河区法院就该案提出撤诉申请。
2024年12月6日,七里河区法院做出(2024)甘0103民初8964号《民事裁定书》。七里河区法院认为黄河集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七里河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河集团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即七里河区法院做出的(2024)甘0103民初8964号民事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4)甘0103民初896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