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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亚太多名董事职务发生变动

时间:2025-5-14 17:10:51

【中国国际啤酒网】5月14日,百威亚太(01876)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5月15日起,公司将进行董事职务的变动。

一、董事职务变动

1. Ricardo Tadeu先生(「Tadeu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 经与本公司共同协定,Katherine Barrett女士(「Barrett女士」)将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程衍俊先生(「程先生」)、邓明潇先生(「邓先生」)、NelsonJamel先生(「Jamel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及

3. John Blood先生(「Blood先生」)及David Almeida先生(「Almeida先生」)各自将不再为Barrett女士的替任董事,并已获委任为(除邓先生及Jamel先生外)程先生及Tadeu先生各自的替任董事。

二、相关董事简历

Tadeu先生、Barrett女士、Blood先生及Almeida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Ricardo Tadeu先生

自2025年5月15日起为非执行董事

Tadeu先生,48岁,为Anheuser-Busch InBev SA/NV(「百威集团」)的首席增长官。彼自2022年4月起一直负责协调百威集团内的技术及商业职能,包括营销、销售及经销、企业对企业(B2B)及直接面向消费者(DTC)。Tadeu先生的职责是负责推动公司的盈利及内生增长。Tadeu先生于1995年在巴西加入百威集团,曾担任多个商业职位,随后于2005年被任命为西班牙拉丁美洲业务总裁。彼于2008年获委任为巴西销售副总裁,不久后于2013年出任墨西哥区总裁。彼于2016年被任命为非洲区总裁,并于2019年担任首席销售官。

Tadeu先生持有Universidade Cândido Mendes法律学位及哈佛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彼亦获六式码黑带认证。

Tadeu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Tadeu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尚未厘定,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彼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

Katherine Barrett女士

自2025年5月15日起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程先生、邓先生、Jamel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

Barrett女士,54岁,自2019年7月起担任百威集团全球总法律顾问。Barrett女士于2000年加入Anheuser-Busch,出任法律部门的诉讼律师。彼最近担任百威集团美国总法律顾问兼劳动关系副总裁,负责监督美国的所有法律问题,包括商业、诉讼及监管事务以及劳动关系。于加入百威集团之前,Barrett女士曾于内华达州及密苏里州的律师事务所从事私人执业。Barrett女士取得圣路易斯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及亚利桑那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Barrett女士已与本公司签订调职委任函,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Barrett女士的调职委任函,倘委任人因任何理由而不再担任董事,Barrett女士将不再为该委任人的替任董事。彼不会就担任程先生、邓先生、Jamel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替任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

Barrett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与彼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调任为替任董事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John Blood先生

邓先生及Jamel先生的替任董事;将自2025年5月15日起获委任为程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

Blood先生将于Barrett女士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替任董事的同一时间不再担任Barrett女士的替任董事。Blood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与彼终止担任Barrett女士的替任董事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Blood先生,57岁,自2019年7月起担任百威集团全球首席法务官兼首席公司事务官和公司秘书。Blood先生于2009年加入百威集团,出任法律、商务及并购副总裁。近期,Blood先生曾担任百威集团的总法律顾问。于担任后者前,彼曾担任百威集团北美州区法务及公司事务副总裁,主导美国及加拿大的法律及公司事务议程。加入百威集团之前,Blood先生曾于帝亚吉欧北美州区业务的法律团队工作,亦曾在纽约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私人执业。Blood先生取得阿默斯特学院文学学士学位及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Blood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程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Blood先生的委任函,倘委任人因任何理由而不再担任董事,Blood先生将不再为该委任人的替任董事。彼不会就担任程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替任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Blood先生将继续担任邓先生及Jamel先生的替任董事。

David Almeida先生

邓先生及Jamel先生的替任董事;将自2025年5月15日起获委任为程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

Almeida先生将于Barrett女士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替任董事的同一时间不再担任Barrett女士的替任董事。Almeida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与彼终止担任Barrett女士的替任董事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Almeida先生,48岁,自2020年4月起担任百威集团首席战略官兼首席技术官。由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Almeida先生出任百威集团SAB首席整合官。近期,彼曾担任百威集团首席战略及转型官,在此之前担任百威集团临时首席整合官及首席销售官,此前曾担任百威集团美国销售副总裁及北美组织财务副总裁。在此之前,彼曾担任百威集团的合并及收购部主管,于此处彼领导2008年与AnheuserBusch的合并及随后于美国的整合活动。1998年加入AB InBev Group之前,彼曾在纽约的所罗门兄弟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门的金融分析师。Almeida先生取得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文学士学位。

Almeida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程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Almeida先生的委任函,倘委任人因任何理由而不再担任董事,Almeida先生将不再为该委任人的替任董事。彼不会就担任程先生及Tadeu先生的替任董事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替任董事袍金或任何其他薪酬。Almeida先生将继续担任邓先生及Jamel先生的替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Tadeu先生、Barrett女士、Blood先生及Almeida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惟彼等各自于百威集团(本公司相联法团)的股份中拥有权益,而Tadeu先生及Almeida先生于Ambev S.A.(「Ambev」,本公司相联法团)的股份中拥有权益,各自的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Barrett女士、Blood先生及Almeida先生先前曾申请部分豁免严格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有关其披露于百威集团及Ambev(如适用)中权益的责任,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授出该部分豁免,惟条件是(其中包括)彼等须遵守(或已同意遵守)与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比利时法律及╱或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纽交所规则」)有关彼等披露于百威集团的权益的相同规定,并同意遵守有关彼等公开披露于Ambev的权益的相同规定,犹如彼根据巴西法律及╱或纽交所规则为Ambev的高级职员或董事。Tadeu先生亦已申请部分豁免严格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有关其披露于百威集团及Ambev中权益的责任,并获证监会授出该部分豁免,惟条件是(其中包括)彼须遵守(或已同意遵守)与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比利时法律、巴西法律及╱或纽交所规则(视乎情况而定)有关彼等披露于百威集团及Ambev的权益的相同规定。


作者:刘畅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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