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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店向初二学生出售啤酒?官方回应

时间:2025-5-21 17:12:42

网友:我家初二的小孩穿着校服去(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的一家零食店消费,在该店买到了啤酒。请有关部门严查此类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的店铺。

最新回应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局执法人员到绥宁县馋货食品店(绥宁县零食很忙中心街农机局店)现场调查。经查明,绥宁县馋货食品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的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执法人员向绥宁县馋货食品店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该店铺的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警示标语,并要求商家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承诺书”。

鉴于绥宁县馋货食品店属初次违法,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之规定,本局决定对绥宁县馋货食品店教育警示、不予立案。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违法行为。



作者: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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