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1(港币柜台)及 80291(人民币柜台))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组成
1.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已成立一个名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会(「委员会」)。
2.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职权范围所采用的名词及表述与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手册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成员资格
3.委员会成员(「成员」)由董事会于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中委任,成员不少于三人,委员会成员大部分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人力资源职能的董事(「负责董事」)为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
4.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若其缺席,出席成员可遴选任何一名成员主持委员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5.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或委员会主席委任的任何其他人士担任(「秘书」)。
会议次数与程序
6.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并可在负责董事或委员会主席要求时,另行召开会议。成员可不时采纳召开委员会会议的程序、以及委员会会议通过决议案的方式与程序。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
授权
7.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并获授权向本公司任何雇员寻求其所需要的任何资料,而本公司所有雇员均获指示,对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须予配合。
8.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如认为有需要,可邀请具备有关经验与专业的外部人士出席会议,相关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职责
9.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a)至少按年审议董事会的表现、结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计划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制定及维持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政策,包括提名程序和委员会在年内识别、甄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及准则,以及定期审议及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政策和达致政策中所制定的目标的进度。委员会应确保甄选程序透明及公平,并确保委员会考虑在董事会联系圈外的各类候选人及符合本公司的多元化政策;
(c)制定和维持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每年检讨有关政策的实施及成效及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有关多元化的政策或政策摘要;
(d)物色董事候选人及评估董事候选人是否合适和符合资格成为董事,并向董事会汇报他们的评估结果,以及挑选被提名人士出任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e)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以及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评估,当中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有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董事职位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
(f)参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第3.13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第B.2.3段)的要求,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g)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本公司总裁)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及
(h)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至少每两年一次)。
其他程序
10.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11.委员会主席于咨询负责董事及秘书后,应主要负责拟定和批准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委员会主席在秘书协助下须确保所有成员获适时提供充分资料,促进委员会会议的有效讨论,同时就各委员会会议所提出事项,向成员作出讲解。凡正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秘书须就会议作出记录。所有会议记录都应该充分地详尽记录委员会所考虑的事项、所达成的决策或所作出的推荐、以及任何成员提出的任何关切,包括任何成员的不同意见。秘书须在有关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会议记录及委员会报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发给所有成员传阅,以供成员提出意见及存档。委员会主席须在接着举行的董事会例会上,汇报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主要决策,并须向董事会提交会议及讨论事项索引。
12.本职权范围以英文及中文编写,各版本享有同等地位及效力。如前述版本有不一致或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