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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啤酒企业避税漏洞,消费税改革今年将启

时间:2026-4-3 15:30:38

【中国国际啤酒网】税务部门强化消费税征管又有新动作,这次针对的是啤酒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了《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调整了啤酒生产企业计税依据,即4月1日起,啤酒生产企业(下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记者,以前啤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税额标准是依据其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来定,而现在改为生产企业出厂价和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来定,这就避免了一些啤酒企业借此前政策来避税。

消费税是中国第三大税种,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啤酒就是其中之一。啤酒征税方式是按吨来计税,有甲乙两档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当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也适用这一标准(甲类)。当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乙类)。

显然,啤酒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若低于每吨3000元,适用更低的消费税税额。对于不少啤酒生产企业来说,纳税的主要税种来自消费税。以某啤酒上市公司为例,其2025年业绩数据显示,2025年度缴纳的消费税超过17亿元,占税金及附加比重达到约73%。

因此实践中,一些啤酒生产企业打起了歪主意,通过将啤酒低价卖给关联销售单位,使得出厂价低于每吨3000元从而适用更低的消费税税额,而关联销售单位再以正常啤酒价格对外批发销售。

为了打击这一避税行为,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调整了啤酒业消费税税额确定方式,简言之不再以啤酒生产企业向其关联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作为税额确定的标准,而是改为关联企业对外销售价格。

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啤酒企业又出了新的避税手法,即啤酒生产企业将啤酒以高于正常出厂价格卖给其关联销售单位,然后关联销售单位以低于每吨3000元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在上述以关联企业销售价作为税额确定标准的规定之下,啤酒生产企业依然享受较低的税额标准,从而实现少缴消费税目的。

而上述《公告》的最新调整,啤酒生产企业出厂价和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哪个高,就以价格高的来确定适用消费税税额,从而封堵上述避税漏洞。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解读《公告》时举例,某啤酒生产企业4月份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出厂价格3294元/吨,该生产企业的3个关联销售单位2026年4月均对外销售了A款啤酒,且加权平均对外销售价格2656元/吨。根据《公告》,由于A款啤酒的出厂价格大于对外销售价格,因此应以出厂价格(3294元/吨)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需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田彬彬告诉记者,此次《公告》目的就是打击一些啤酒生产企业借关联销售单位操纵啤酒价格以适用较低消费税税额的避税行为。其实不仅仅是啤酒行业,由于目前消费税基本针对生产环节征税,且计税依据主要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来计税,部分企业通过与关联方的交易来降低生产环节的售价来避税比较常见。而且这一关联交易多集中在母子公司之间,这主要是因为关联交易降低税基的同时,也降低了生产环节的利润,这需要在一个较为可控的范围内进行交易,而母子公司之间无疑是风险最小。

田彬彬建议,对于上述部分企业借关联交易避税的情形,税务部门可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完善关联交易识别机制,基于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比例等交易层面数据建立关联交易风险预警模型,并借助信息化征管技术,对转让定价行为展开事中监控与事后审查。

他还表示,尽管目前消费税针对生产环节的征收模式有着较高的征管效率,但关联交易的产生仍极大地削弱了消费税的税基。而破解上述难题的根本思路则是征管环节向终端的转移,即回归消费税对产品消费行为进行征税的本质,锚定最终的产品消费价格。未来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后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时称,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多名财税专家告诉记者,今年消费税改革可能会有新动作,其中加大消费税调节力度增加财力可能是未来一个重要改革方向。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国内消费税3827亿元,同比下降6.2%。这主要受卷烟消费税下降影响。而根据今年中央财政预算,今年预计全年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7010亿元,增长0.9%。



作者:陈益刊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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