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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络散播啤酒甲醛超标谣言的说明

时间:2018-6-27 20:18:22

【中国国际啤酒网】近日,我协会频频接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在名为“优选消费者报告”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题为“7种啤酒测评报告,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现最差”、“十三年前青岛啤酒说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实却打了自己的脸”的两篇图文正在网络上传播,同时,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得以大量转发,浏览量过万。

经查,该发布者以所谓的“品质消费中国行”活动为契机,打着 “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决策”的旗号,随意在市场内挑选几款国内著名品牌啤酒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在未公示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发布某某品牌企业甲醛含量过高的失实言论误导公众,同时,歪曲中国酒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何勇先生对GB/T 4927《啤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解读,试图引导公众理解为行业协会带头回避甲醛指标,有意在啤酒产品国标中将其剔除。

此类言论实属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诋毁了我国啤酒行业及相关企业的信誉,同时,也加剧了消费者对我国啤酒产品的不信任感,以图引起更大的关注度和消费恐慌,蓄意破坏正常的消费市场秩序而从中牟利。

图文发布后,我协会第一时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这一问题,并提请相关部门严办此类造谣传谣事件。

在此,我协会做出如下说明:

1、中国酒业协会是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牵头组织起草工作组完成了GB/T 4927《啤酒》国家标准的修制订工作。作为该标准的主起草单位,现对“甲醛指标”的内容解释如下:甲醛作为一种生物代谢产物,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微量的甲醛在人体内很快代谢成甲酸,从呼吸系统和尿液中排出,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甲醛指标属于食品安全指标,而非产品理化指标;2011年,卫计委发布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去掉甲醛,明确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现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国家标准也不存在甲醛指标,更不会有“剔除”一说。

2、在我国,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只能由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发布;国家认可啤酒产品检测单位只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产品检测结果的权威发布权。

3、啤酒是安全食品。正常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50 mg/L之间,远低于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对啤酒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时低于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甲醛限定值0.9mg/L,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凡在我国境内注册并获得正规生产及销售许可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相关产品标准体系,并将产品安全、质量及企业责任置于首位。

4、我协会始终坚持以规范酒类行业稳定流通秩序为己任,积极保护合法企业及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此类带有恶意攻击性质的违法传播,我协会秉持严肃抵制的态度,并将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5、我协会在此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自媒体、消费者、啤酒行业相关企业人员要做到明辨是非,不传谣,不造谣,勿盲目跟风,避免触及刑律。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0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及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社会各界传播客观、真实的科学知识和正能量,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

2018年6月27日

作者: 来源:FunBeer乐啤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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