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越南卫生部代表表示已呈上草案,而且政府将在本月颁布刚生效的《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中被严禁的多种违法行为处罚《议定》,其中包括教唆或诱使他人喝酒或啤酒等。
对于《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中的新规定可行性,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副主任裴士利告知,法律已将执法职责分配给从部委到基层单位的各机关。教唆、强迫他人喝酒或啤酒,向18岁以下人士销售酒或啤酒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将由上述机关和职能干部处罚。然而,裴士利副主任也承认有“好的法律但落实时仍存在问题”。就如《烟草危害预防法》,尽管制定良好规定,但未曾处罚任何场合。这首先是获分配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负责人的失当。其实法律化各项规定将产生教育作用,以逐步提高人们的意识。
而卫生部法制司副司长陈氏庄也认为,刚列入法律的禁止销售酒精,禁止诱使、教唆他人喝酒和啤酒,或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销售酒或啤酒等行为的规定“属于难取得高度可行性的规定组”。然而,陈氏庄副司长解释,这组规定的首要目标是导向行为而不是处罚。因此,第一个措施是宣传、说服以便民众了解其益处以及遵守法规的必要性。例如,对于禁止教唆和诱使他人喝酒、啤酒的规定,当列入法律时,人们会知道其有权拒绝喝酒和啤酒,从而提醒上述行为的人。陈氏庄副司长也透露,除了陆路和铁路交通领域的行政违法处罚规定,其中包括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第100号《议定》外,卫生部还向政府提交了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议定》,其中包括《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中其他违法行为的制裁。预计政府总理将于本月签署颁布。
根据上述《议定》草案,教唆、诱使他人喝酒和啤酒,或向18 岁以下人士销售酒和啤酒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视乎违规的程度而作出警告到罚款。处罚权限属于多个职能机关,其中包括相关部门的监察力量,例如工商、医疗以及各级人委会主席。如果发现违规情况,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公安战士和市场管理力量都可以作出处罚。卫生部代表指出,例如对于教唆、强迫他人喝酒和啤酒的行为,《酒和啤酒危害预防法》准予权限机关截取监控视频、录影、拍照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不喝酒仍含有酒精?
网上正流传“即使只吃荔枝、喝糖浆也含酒精成份”讯息。对此,市营养中心原主任杜氏玉叶营养专家表示,除了酒、啤酒含有酒精(乙醇)外,还有许多其他饮料和食物也含酒精成份,民众需要注意。然而,天然食物很难产生酒精,而且食物是有机酸,因此人体的吸收过程很缓慢,所以不能透过吹气而呈现。一些药物,例如止咳糖浆,医生规定的剂量是很少的,一次不会服用几百毫升以致产生酒精。
营养专家指出,除了酒和啤酒外,还应识别出人们误以为非酒精饮料的一些饮品,以免参与交通时被处罚。例如,工业发酵果汁中含有3%-5%的乙醇,相当于啤酒中的酒精含量;自制发酵果汁中仍含有乙醇;有的发酵果汁的酒精含量高达12%。这些存在血液、呼吸中的酒精,使用设备检测时均被发现。人体摄入酒精后的自然状态会改变行为或造成影响,导致不安全驾驶。
此外,实际上有些菜肴在烹制时,人们会加入酒料,而高浓度的酒精在饮食时要留意。因此,除了民众要注意之外,餐厅也应注意以烹制食物时另作处理,避免食物中含有酒精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