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修订酒类限制案外卖可点不高于餐费酒类
【中国国际啤酒网】韩国今后在点一份1.5万韩元炸鸡外卖时,将可以随单点取不超过餐食金额的酒类。由于现行规定不够明确,很多餐饮店不愿在接受外卖订单时附带向顾客配送酒类饮品。此外,新规还将取消烧酒和啤酒瓶上印制的“家庭装”、“大型超市装”分类标签。
允许酒类产品委托生产
韩国政府5月19日发布了含以上内容的酒类限制规定修订方案,对旨在方便税收管理的现行规定做出部分改动,以方便提高酒类产业的竞争力。
首先,新规明确了餐饮店外卖配送酒类产品的标准。限行规定将酒类产品视为“餐饮附属产品”,允许外卖,但范围不甚明确。在修订的新规中,政府明确规定了随餐配送酒类产品的限度,规定顾客在一个外卖订单中定购的酒类产品总价格不得超过餐食本身的价格。也就是说,加入顾客外卖点2万韩元的猪肘肉,最多可以随单点5瓶烧酒(以每瓶4000韩元计算)。
新规还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产品用途分类规定。目前消费者购买的烧酒和啤酒都带有家庭装、大型超市装等用途分类标识。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从便利店购买还是从大型超市购买,都是一样的产品,制造商却需要单独对不同渠道销售的产品分开进行流通、库存管理。根据新规,未来烧酒、啤酒的家庭装(超市、便利店、酒品百货等渠道)和大型超市装(大型超市渠道)将统一为“家庭装”分类,在餐饮店销售的酒类仍按原来的“娱乐餐饮店专用装”进行分类。
预计人们将有更多机会喝到听装的特色手工啤酒。因为新规拟允许手工啤酒通过其他酿酒公司的厂房进行委托生产(OEM)。根据现行规定,小型手工啤酒公司即使想要承接委托生产的订单来降低设备投资成本,目前也不被政策允许。企划财政部环境能源税收科长梁顺必(音)表示,“由于国内不允许啤酒委托生产,目前有两到三家相关公司正在考虑把订单外包给海外工厂”,“国内允许之后,他们就可以在国内进行生产了”。
制酒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也可以在同一生产设施中进行加工生产。比如制作浊酒(玛格利米酒)时产生的副产品可以用来制作面包,或用作化妆品原料,根据现行规定,使用副产品进行加工生产时,需要另外建造生产厂房,但新规实施后,在制酒厂房中可以直接生产无酒精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