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未成年人去聚餐饮酒,所在餐厅是否应该劝阻?近日,某家长向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上初中的女儿和同学聚餐的时候,部分同学存在饮酒行为。所在餐厅并未阻止,显著位置也没有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从监控中发现,当天中午,八名学生(2名女生6名男生)在店内聚餐,没有家长陪同。两名男生在冷藏柜内自助取了一些听装和瓶装的啤酒。服务员多次经过餐桌边,并没有对学生们进行提醒和劝阻。据调查,这些都是周边学校某初一年级的学生,年龄约13岁,其中部分学生确实存在饮酒行为,而该店内工作人员疏于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多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目前,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督促餐饮店、超市等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并公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