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
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 告
(2021)粤01破9-1号
【中国国际啤酒网】2020年12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为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麦佳耀。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5日前,向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二21层;联系人:王晓盈;电话:1367241732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纯生啤(广东)总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10:45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3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