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殷占武、时任总经理徐骏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43号
殷占武、徐骏: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多次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或青稞啤酒委托的第三方划转资金,并多次在对方归还后再次转出,日最高余额为2.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23%。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2.55亿元。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上市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们作为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未能充分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