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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啤酒已过期 青岛丽达绿城店赔偿千元

时间:2022-3-16 2:05:35

【中国国际啤酒网】2022年3月,市民陈先生在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216号丽达购物中心(绿城店)购买了6瓶啤酒,回到家后发现啤酒已经过期,陈先生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赔付。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至该超市,但超市工作人员并未置评,此后,陈先生告诉信网,超市已经进行了赔付,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2022年3月,陈先生在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216号丽达购物中心(绿城店)购买了6瓶355ml啤酒,单价为15元/瓶,总计90元。回到家后,他发现啤酒已经过期了。陈先生称,该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4日,保质期365天,售出时已过期10余天。

发现啤酒过期后,陈先生将情况反映至超市服务台,据陈先生所述,当时要求超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1000元,但超市客服人员并未进行赔偿,而是让陈先生留下联系方式,表示3日内会给予答复。但此后,超市方面便再无音信。

陈先生表示,“大家都比较忙,出现问题可以理解,但要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3月11日,信网联系了丽达购物中心(绿城店),该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采访的相关事宜,需要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答复,稍后会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电。但截止到发稿,信网并未收到任何回复。但随后收到了陈先生的反馈,他表示,丽达购物中心方面之前的态度不好,但当天却有一名超市工作人员联系他,“工作人员表示是超市自身监管不严导致这次的事故,向我道了歉,并赔偿了1000元。”目前双方已经就问题达成和解。

针对陈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作者: 来源:大众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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