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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啤酒起诉金脉青枫获法院立案

时间:2023-12-14 17:14:16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主要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

(一)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拉萨啤酒股东CARLSBERG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与被告金脉青枫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嘉士伯将其持有的拉萨啤酒50%股权转让给金脉青枫。2018年拉萨啤酒向金脉青枫分红9,500万元。

《股权购买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金脉青枫始终未能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嘉士伯提起仲裁。2023年3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定确认《股权购买协议》已于2021年7月2日解除。因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确认《股权购买协议》解除,金脉青枫非拉萨啤酒股东,其无权收取分红款,已收取的分红款9,500万元应予返还。

二、本案受理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41号,主要内容如下:

拉萨啤酒与金脉青枫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本案案号(2023)藏01民初41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公司相关说明及财务影响

(一)关于上述分红款项,拉萨啤酒已对金脉青枫的应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事项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损益的影响额为—4,750万元,上述数据已在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体现。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41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作者: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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