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0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5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显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电子平台向你公司发送了《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51号,但你公司迟至2024年2月3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4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