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燕京啤酒 >> 内容

燕京啤酒聘任徐月香为总法律顾问

时间:2024-10-25 17:32:0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5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健全公司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及总法律顾问履职保障机制,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月香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徐月香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徐月香女士简历

徐月香:女,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内控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注册ESG分析师、经济师、仲裁员,于2005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徐月香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作者: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国际啤酒网(www.beerw.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Copyright Reserved 2008-2028 中国国际啤酒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07018202号

    投稿邮箱:beerxh@sina.com 投诉邮箱:beerxh@126.com 业务邮箱:beerxh@163.com

    QQ:296090069在线交流  QQ:1102858064在线交流

    鲁ICP备07018202号
  • 执行时间:437.500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