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泉丰政综〔2025〕102号
【中国国际啤酒网】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拟征收东至啤酒公司东墙,西至霞新路,南至东星社区刘墩交界处,北至霞新路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信函方式寄至联系单位,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
联系人及电话:张雄清22686552,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规〔202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1.征收范围:东至啤酒公司东墙,西至霞新路,南至东星社区刘墩交界处,北至霞新路,征收面积约129.628亩。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5〕85号)。
2.征收补偿对象:凡在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
4.性质、用途认定依据: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二、征收组织实施机构
1.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征收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委托项目所在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
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的通告前已是空置未使用及基本腾空状态。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附属物补偿等。
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货币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货币补偿款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移交经腾空验收的房屋、土地及地上物后一次性发放。
六、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适用范围
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只适用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鉴于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可操作性,本方案与原城东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往片区房屋征收惯例不一致的,由丰泽区城东片区拆迁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