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雪花啤酒(凉山)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凉人社行审〔2025〕53号
雪花啤酒(凉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制。现批复如下:
1.针对你公司经营特点,对你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经理、工厂副经理、司机、销售大区总经理、销售大区业务部经理、销售大区业务部副经理、销售主管、销售支持、渠道营销、高端业务代表、渠道业务代表、终端业务代表等共计13个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涉及人员106人。
对你公司生产组织、雪花之路、生产成本、采购管理、包装质量、酿造技术、酵母技术、消费者质量、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和品质控制、机械技术、TPM管理、自控技术、工程技术、计划管理、物流管理、仓储管理、物资管理、检验班长、检验员、维修班长、维修技术员、生产班长、生产技术员等共计24个岗位的员工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年度综合计算工时为1984小时,涉及人员124人。
2.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期限为壹年。
3.实行特殊工时制,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实施中要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其中集中休息时间不能代替职工带薪年休假,从而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其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具体岗位和人数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