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11月5日消息,韩国法院裁定,对OB啤酒公司出售过程中产生的3000多亿韩元的超额利润进行征税是合法的。由于税务机关在OB啤酒公司出售案的税务纠纷诉讼一审和二审中均胜诉,纳税方想要推翻该税务裁定的难度已变得越来越大。
据税务界11月4日消息,韩国清州地方法院于上月22日就OB啤酒公司出售案的税务纠纷上诉审理作出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裁决。继两年前的第一次审判后,法院在上诉审理中也驳回了纳税方的上诉理由。
该案可追溯至2009年。当时,百威英博将OB啤酒公司出售给了私募股权公司KKR和Affinity。随后,KKR和Affinity于2014年以约58亿美元的价格将OB啤酒公司转售回百威英博。在此过程中,作为私募股权基金控股公司的荷兰实体Silenus向百威英博支付了约3451亿韩元的超额利润。这源于2009年达成的一项利润分成协议,该协议规定,如果KKR和Affinity获得的投资回报超过一定阈值,则需将部分超额利润支付给百威英博。
税务机关认定,超额利润构成出售OB啤酒股份(一项国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属于外国公司源自韩国国内的其他收入。税务部门认定,Silenus公司(即直接支付超额利润的主体)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并据此于2020年对其追缴了约1100亿韩元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款。
随后,经税务法庭裁决,税额调整为759亿韩元,其中包括约69亿韩元的逾期缴纳罚款。Silenus公司提起诉讼,对该裁决提出质疑,但一审和二审均支持税务机关的裁决,确认了其国内征税权。一位税务界人士评论道:“税务机关和法院阻止了将出售OB啤酒股份所得利润转移至海外而不缴纳税款的企图。”
除上述税务诉讼外,目前隶属于百威亚太(01876.HK)的OB啤酒公司也卷入了另一场税务纠纷,涉及约1000亿韩元的税款追缴。
去年,首尔地方税务厅第四调查局在开展的一次专项税务稽查中发现,OB啤酒公司为提升市场份额和销售额,曾向零售商及其他销售终端提供总计1100亿韩元的返利,却违规将这些支出归类为“广告费”。目前,OB啤酒公司正就部分争议事项提起税务上诉。
税务界普遍认为,此案对OB啤酒公司极为不利。一位业内人士评论道:“该公司的经营做法——即通过将返利列为广告费来减少纳税义务并虚增营业利润,同时又向海外母公司输送数千亿韩元的股息,这种做法在业内普遍存在负面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