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8月13日讯 “一根软管放在沉淀池旁,管内有少量存水。”这是6月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随后经过一系列调查,以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对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立案查处,罚款25000元。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的王经理表示,软管只有一根手指粗,并未用这根软管非法排放污水,对于此次处罚结果,他表示认可。
因为一根手指粗的软管随意放在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中,2020年8月5日,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被罚了25000元。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为何一根仅有手指粗细的软管会受到如此高额的处罚?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6月4日,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环保二路的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还在试生产期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投料设备、燃气锅炉正在运行,有生产废水排放。
在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处设置了一根带泵软管,软管设置在地面以上,管内有少量存水,通向厂区墙角处的排水口,排水泵未插电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也未发现软管有排放生产废水痕迹。
而排水口墙外为一沟渠,沟渠与厂区外墙之间散落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并进入沟渠中,采样人员无法取样。因啤酒废水特征污染物与含生活垃圾的废水相似,也无法通过采样监测证明水沟中的水是该企业排出的生产废水。
虽然现场未发现带泵软管直接排污,且无法通过取样监测证明该企业通过带泵软管排污,无法认定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为私设暗管排污。但设置临时性带泵软管通向雨水口的行为人仍然违规,2020年8月5日,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被以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立案查处,罚款25000元。
“刚开始的时候,我不接受这个处罚结果,就一根手指头粗的软管,而且也没用来排污。”对于该处罚结果,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表示自己刚开始不理解为何要给出如此严重的处罚。
“这根软管是用来抽水的。”王经理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刚刚建好,要在池内刷一层防水漆,但池内因下雨有积水,要先将积水抽出。“抽完水后没有及时拿走,这是我们犯的错误。”现在对于该处罚,经过工作人员的政策讲解,王经理表示接受。
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青岛优特啤酒有限公司罚款25000元。该规定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