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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发布2020年度典型案例:侵权青岛啤酒案

时间:2021-1-13 2:14:52

青岛法院发布2020年度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啤酒网】1月12日电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类型不断增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十个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典型案例,是从2020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的28万余件案件中梳理选取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类型新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青岛中院希望发挥这些典型案例在社会生活中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以震慑违法犯罪,提高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国际啤酒网友情提示:与啤酒行业无关案例略。

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德州某公司、青岛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保护知名品牌合法权益打击恶意侵权行为

【案情简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啤酒制造商,其生产销售的绿色罐装“青岛啤酒”,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巨大的销售量,其产品外包装、装潢具有极高的显著性,为公众所熟知。被告德州某公司生产、被告青岛某公司监制的“特制啤酒”产品,擅自使用与原告“青岛啤酒”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其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生产的“滨海情特制啤酒”与原告经典款产品易拉罐外包装相比较,除跑道图形内部花纹、字样、跑道图形中间部分商标、罐体侧面文字内容略有不同外,无论是罐体的整体色彩搭配,还是具体细节的设计排列,均与原告产品设计特征近似。结合该产品为快消产品的属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青岛啤酒”是国际知名啤酒品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绿色易拉罐装是其经典包装,经过长期使用与原告产生了密切的指向作用,其他同类企业在选择产品包装、装潢时应当合理避让,否则极易构成侵权。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在市场竞争中恶意的“搭便车”侵权行为,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维护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刘颖婕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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