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5月10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了解到,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23大类378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20批次,其中涉及一款酒类产品。
公告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润途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盛世祥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PrJSC 《ABINBEV EFES UKRAINE》,03150,Ukraine,Kyiv,30-v,Fizkultury str.生产的布隆奇小麦啤酒(原产国:乌克兰)。产品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示“切勿撞击,防止爆瓶”警示语,属于警示语标识不符合规定问题。
对此,记者联系了天津盛世祥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不合格产品已有专人负责解决。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标准《GB4927-2008 啤酒》标准8.1.1规定:“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当在标签上、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