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季当心“李鬼”啤酒!洛阳查处仿冒青岛啤酒542件
【中国国际啤酒网】3月29日讯 又到一年烧烤季,啤酒也成为地摊美食的“标配”,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今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查处仿冒青岛纯生啤酒542件,并于近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相关人员提醒消费者,您在畅享美食的同时要多留心,别被“李鬼”蒙骗。
案件回顾
2020年,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涧西区芳华路与华山路交叉口某仓库院内,一商户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张某租赁的仓库内存放有待售的542件(1×9瓶)啤酒涉嫌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即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嫌侵权啤酒依法实施扣押。
经查,张某从河南四铃饮品有限公司购进700件(1×9瓶)特制纯生啤酒,进货价7.1元/件,货款共计4970元。截至案发,其以10元/件价格售出158件(1×9瓶),均销往洛阳市区的夜市摊位,销售货款共计1580元,获利458.2元。张某进销货采取现金交易,无法提供票据等任何信息,销售的上述“特制纯生啤酒”标注制造商为河南四铃饮品有限公司,产地河南省平顶山市,该批啤酒瓶身浮雕上印有“青岛啤酒”“TSINGTAO”的字样,在啤酒瓶后标签上有描述:本容器上的文字和图样与本产品无关,但本段文字较小,不易发现。当事人从事啤酒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罚结果
根据国知发保函字〔2019〕23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利用回收的旧啤酒瓶灌装销售啤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答复》指出,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啤酒商品上使用“青岛啤酒”“TSIGTAO”商标,宜认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计算,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的违法经营额为7000元,违法所得为458.2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张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啤酒4878瓶;2.没收违法所得458.2元;3.罚款8000元。
重要提醒
青岛啤酒(洛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近年,一些厂家故意收购该公司生产的啤酒专用瓶,并灌入模仿和伪造的同类产品,严重损坏了企业利益,同时造成啤酒专用瓶大量流失,为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隐患。
负责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正品青岛啤酒和仿冒商品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多加留意比对。
●比价格
正品青岛纯生啤酒售价为每瓶12元,此次查处的仿冒青岛纯生啤酒每瓶售价仅2元左右。
●看商标
瓶身处张贴的商标,正品青岛纯生啤酒生产厂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仿冒商品则标识生产厂家为平顶山市河南四铃饮品有限公司。
●看文字
正品青岛啤酒的瓶颈处有浮雕文字“青岛啤酒”“TSlNGTAO”字样,回收后会经过清洗和消毒,达到报废要求后不再使用,仿冒商品即使使用了正品回收酒瓶,往往会因为多次使用和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瓶体较脏或有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