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皓森淼便利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67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6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皓森淼便利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4B6R25A
法定代表人:郭玮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1、当事人2022年07月30日购进1664桃红啤酒(生产日期2022年06月17日,保质期9个月),已索取供货方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超出保质期后在售4瓶,2023年03月18日被举报人购买4瓶;2、当事人2022年06月11日购进1664桃红啤酒(生产日期2022年03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已索取供货方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超出保质期后在售1瓶,2023年03月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3、购进价格都是8.75元/瓶,销售价格都是17.5元/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7.5元(17.5*5=87.5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0元(17.5*4=7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664桃红啤酒1瓶;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6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