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2023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Stainless Steel Refillable Keg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62.6%~69.6%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近似圆柱形,其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容量大于等于4.5升,无论饰面类型、规格或不锈钢等级,无论是否带有附加部件(提取器、颈部、桶延伸出的棱或边或任何其他部件),无论是否涂漆或涂有其他材料,用于盛放液化气、原油和石油产品之外的材料。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0 10 00和ex 7310 29 90(TARIC编码为7310 10 00 10和7310 29 90 10)。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2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发起反倾销调查。2023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作出反倾销初裁。
附表:欧盟对华可再装不锈钢桶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