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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家啤酒公司违法被罚款4.4万元

时间:2023-9-3 17:30:02

山东省应急厅公布2023年度第七期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啤酒网】为进一步引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山东省应急厅公布2023年度第七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七、潍坊市昌乐县某啤酒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多项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案

根据潍坊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安排,2023年7月26日,昌乐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昌乐县某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污水站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2.未对污水站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3.现场作业的3名制冷工中,只有1名制冷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另外2人未持证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上述行为均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昌乐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2名制冷工立即停止作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对上述行为限期整改完毕。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昌乐县应急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以及《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处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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