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更换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中国国际啤酒网】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马煜环女士因已届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孙亚群女士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瑞祥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黄克兴先生(董事长)、王瑞永先生、姜宗祥先生及侯秋燕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姜省路先生、张然女士及宋学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