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近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发布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我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佳德宝啤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礼泡啤酒 1L/罐(≥4.5%vol)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按照2022年四川省重点企业专项抽检方案要求,对四川佳德宝啤酒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抽样“礼泡啤酒 1L/罐(≥4.5%vol)”6罐。2022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礼泡啤酒 1L/罐(≥4.5%vol)”的《检验报告》(№:SP2022A31560),报告显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于2023年1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5000元。
(罚没合计:506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四川佳德宝啤酒有限公司对现有设备进行排查,发现该批次生产的时候,发酵时间不足、所使用的酒精度数检验仪器为酒精比重仪,存在误差,该批次礼炮啤酒酒精度检验实测值为4.0,小于罐体标的4.5。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八角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8日送达上述不合格报告,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并对被检食品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有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的“礼泡啤酒 1L/罐(≥4.5%vol)”;由于涉案礼泡啤酒数量较少,时间较长,该批次礼泡啤酒已全部被成都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内部人员试喝,无法召回。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已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四川佳德宝啤酒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