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横溪分会调解了一起啤酒消费纠纷,因3箱啤酒内含有杂质,一餐饮店经营业主最终赔偿1.44万元。
今年国庆期间,消费者虞某和同事在浙江省宁波市横溪镇某餐饮店聚餐,席间点了3箱啤酒,售价240元。酒过三巡,虞某无意间发现,自己的酒杯里有许多白色颗粒物,以为是邻座朋友弹的烟灰,还起身指责了几句。对方大呼冤枉,大家仔细一看,不光是酒杯,酒瓶里也有“灰尘”,提起一瓶未开封的,轻摇几下,发现漂浮的杂质更多。“难道我们喝下去的都是这样的啤酒?”虞某随即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经调解,商家最终赔偿1.44万元,并免除当天虞某等人的餐费共计3040元。
无独有偶,消费者梁先生在某超市买了35元面包,回家发现面包上有霉点,投诉后,经消保委调解,梁先生获赔1500元。
这两笔赔偿额度看起来有些令人瞠目结舌,其实却有理有据。区消保委调解人员指出,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属商家把关不严,故意过失导致,赔偿比例按照退一赔十计算,若消费者已经食用了食品,还会产生治疗检查费用,若已经导致消费者身体不适,后续治疗费也将由商家承担。上述的啤酒消费纠纷中,3箱啤酒共计240元,退一赔十,赔偿款就要2400元,虞某一行共计17人,全部喝了这些啤酒,每个人的治疗检查费按600元/人计算,额外要求补偿1.2万元也在合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