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自酿啤酒创业的若干问题
【中国国际啤酒网】4月11日上午,有网友向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咨询自酿啤酒创业问题,重庆市渝北区政府进行了答复,详情如下:
网友咨询:
积极响应国家“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号召,本人愿从事自酿啤酒创业,但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有以下问题咨询贵局。
自酿啤酒,酿造量为:每月在1-2吨。
1.在指定场所内,酿造并售卖自酿啤酒,需要什么手续?
2.在指定场所内酿造啤酒,定向销往朋友经营的啤酒吧,需要什么手续?
3.本市有无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请贵局答疑解惑,万分感谢!
办理单位:重庆市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来信人: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渝北区民生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重庆市渝北区政府立即责成区食药监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明确规定,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啤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或淘汰类项目,根据重庆市市啤酒行业实际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新办的各类啤酒生产企业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分局不得受理。
二、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56号)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该《目录及明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发布。《目录及明细》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从事啤酒生产。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渝北区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区食药监分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23-671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