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11月3日,青岛市民刘先生在盒马鲜生大拇指广场店购买了一罐500毫升的保拉纳酵母型小麦啤酒,价格是12.8元,结账后发现饮料过期,随后向盒马鲜生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1000元,而工作人员表示没办法赔偿1000元,只能少量赔偿。记者拨打电话联系盒马鲜生大拇指广场店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11月3日中午刘先生来到盒马鲜生大拇指广场店购物,买了一罐500毫升的保拉纳酵母型小麦啤酒,价格是12.8元,结账后准备离开超市时发现啤酒过期,他立即找到盒马鲜生的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要求赔偿1000元,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少量赔偿,刘先生不满意处理结果随后离开超市。
(来源:当事人)
记者看到刘先生购买的保拉纳酵母型小麦啤酒底部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保质期到2021年10月21日。已过保质期20多天。刘先生表示,“我的诉求是让盒马鲜生大拇指广场店赔偿1000元。”
对此记者拨打电话联系盒马鲜生大拇指广场店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查询获悉,近几年盒马鲜生被多次爆出过期食品以及食品不新鲜等问题,例如青岛盒马鲜生银座店出售的两块多一个的鸡蛋是散黄的,青岛盒马鲜生金狮广场店出售的过期奶茶等等,有网友跟帖说曾购买到发霉的鸡肉,想维权但是遭到盒马工作人员“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
针对此事,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的齐彪律师表示,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按照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应向刘先生进行10倍赔偿,因赔偿不够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所以,由于刘先生所购食品已过保质期,可以认定该超市对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明知的,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因此,刘先生是可以持购物发票和食品本身到超市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