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陕西省宝鸡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啤酒网】2021年,陕西省宝鸡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部门之间业务交流,全市市场监管、公安、宣传和法院部门继续围绕“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特殊标志侵权、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大力查处并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推选的典型案例中筛选出包括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特殊标志违法使用和著作权侵权的10个典型案例,经各级执法办案专家审阅后汇编成册,以便执法人员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宝鸡市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办案水平,并警示教育社会。
网络销售商标侵权产品,依法依规要严惩
——宝鸡市眉县查获成都市某商贸部侵犯华润雪花啤酒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眉市监处字〔2021〕146号
办案机构:宝鸡市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行政处罚13000元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28日,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宝鸡市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眉县某网络运营有限公司配送的“勇闯天涯”雪花啤酒(罐装)涉嫌侵权其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
宝鸡市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的眉县某配送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配送的15箱罐装啤酒外包装印有“勇闯天涯”字样,经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上述罐装啤酒系假冒产品,均涉嫌侵犯华润雪花啤酒公司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
宝鸡市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查明,涉案的配送中心配送的假冒啤酒,全部来自成都市高新区某商贸部,该商贸部通过眉县本地代理人进行宣传销售,通过网络平台从成都直接发货,其代理人对查获的啤酒鉴定结论无异议,涉案的15箱啤酒每箱售价为88元,销售额共计1320元。成都市高新区某商贸部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件资料,案发后也无法与供货商取得联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最终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成都市高新区某商贸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涉案的15箱假冒啤酒,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13000元。
【焦点问题】
网络销售商标侵权产品,依法依规要严惩。跨省、市的网络销售假冒商标侵权案件因其具有较强的隐秘性,会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较大的损失,且不易被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往往给行政执法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只有执法人员主动作为、积极调查、多方协调、灵活多样进行侵权取证,才能切实保护好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销售假冒商标产品案,因网络销售具有较强的隐秘性,执法机关难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无法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办理充分展现了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的决心。对于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商户,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执法人员警示】
近年来,网销、网购的商业模式得到了极大发展,网络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机关也不断加大了网络领域商标侵权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网络商标侵权监管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之一。因此,只有守好法律底线、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产权,才能赢得真正的市场和未来。(牛坤 宝鸡市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