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啤酒维权乌苏冰纯获赔15万
【中国国际啤酒网】企查查APP显示,7月24日,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乌苏冰纯酒业有限公司、山西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生产销售的乌苏冰纯啤酒包装所使用的标识(类平行四边形内的上方为绿色“hamide”字母,下方为黑色的“乌苏冰纯”汉字,黄色“酒业出品”,字体一侧有麦穗图案)与原告商标虽有部分差异,但不能避免相关消费者混淆与误认,乌苏冰纯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判处被告乌苏冰纯酒业有限公司、山西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新疆乌苏啤酒有限公司15万元。